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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业主有权提前“验房”吗?
2016-08-24

甲醛等有害物质超标一直是购房者和装修业主*为头痛的问题之一,那么对于新购房者来说可不可以提前检测房屋室内的空气质量呢?这也是大多数人*为关心的问题。下面小编提示您在购房和装修前的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强化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

  ■对比:新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新增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工程建设,并要求开发企业公布监管机构、监管账户和账号。

  ■意义:加强了对开发企业使用预售资金用途的监管,让开发企业用钱有章可循,能有效避免烂尾楼、开发企业卷款跑路的现象。

  明确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

  ■对比:新修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了商品房交付时至少满足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和房屋测绘报告,同时也明确了商品房交付时基础设备设施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应达到的标准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检测报告。

  ■意义:首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专业验房报告;规划、环保、消防、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等,能有效表述商品房经过各项综合验收合格,符合质量、规划、环保等要求。其次,更加明确了购房人关心的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开发企业是否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标准,是否满足交付条件,一目了然。

  扩大了购房人拒绝收房的条件

  对比:新修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加了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基础设备设施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购房人可以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开发企业承担。

  意义:在实际生活中,购房人不清楚开发企业瑕疵交付是否应当收房。且对不少购房人来说,不收房而导致的延期交付责任,不知道到底应该由谁承担,由此也出现了不少纠纷。现新修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了开发企业不满足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的,购房人可以拒绝收房,责任由开发企业承担。

  增加了购房人对新房验收、房屋质量检测的环节

  ■对比:新修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加了在办理商品房交付之前,购房人有权对商品房进行房屋质量检测。

  ■意义:实际生活中,在业主未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之前,是没有机会实地看房的。因此,业主在办理完毕各项手续后,即使查验出房屋有质量问题,不少开发商也会怠于维修或处理。增加交付之前的查验房屋环节,实现从期房到现房的平稳过度,业主的提前介入,弱化了开发商“卖完房子了事”的思想。

      ■对于购买精装房的业主们一定要注意了,装修过程中使用的装修材料直接决定是否达标,直接决定了室内的空气质量。目前装修污染中的甲醛,苯系物等有毒物质引发的严重疾病数字也越来越高,已达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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